慈善法修订 | 意见征求期限过半,我们还能做什么?
时间:2023-01-17 来源:CFF https://mp.weixin.qq.com/s/nGWdWSLTjRWFJyO5AqK 点击数:3662
导读:
《慈善法(修订草案)》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交了修改意见。慈善组织是《慈善法》重点规制的对象,开展慈善活动的基金会和慈善会是慈善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1月9日至12日,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秘书处、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基金会分会共同举办4场慈善法修订草案意见反馈系列研讨会,先后听取50多家基金会、慈善会等实务界负责人对《慈善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累计600多人次线上参会。
参加研讨会的伙伴共计提出超过150条针对具体条款的意见建议和理由。我们已经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初步汇总,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共享文档:《慈善法修订草案意见汇总(供研讨使用)》。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慈善领域实务界非常难得的参与立法的机会,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和事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再次呼吁,公益慈善行业同仁重视和积极参与此次慈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活动!
受到普遍关注的十个方面
基于已经收集到实务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此,我们简要列举《慈善法(修订草案)》10个方面受到实务界普遍关注的草案条款内容,以供大家深入思考和讨论。
1.慈善组织的定义。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
该项条款将现行慈善法的“非营利性组织”修改为“非营利法人”。此举虽然与《民法典》有所衔接,但直接排除了慈善组织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限缩了慈善组织的范围,可能存在较大争议。建议关注。
2.开展慈善国际交流的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及相关要求,但对“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的表述语义过于宽泛,容易扩大备案或审批范围,大幅增加行政机关的监管成本和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恐不利于慈善国际交流的开展。建议关注。
3.慈善组织的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终止的五种情形,以及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及相关流程。有实务专家认为应当删除这两款规定,依照现行的三大条例执行,或者由即将制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来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应当在慈善法中增加取消慈善组织属性的相关表述。建议关注。
4.慈善行业组织作用的发挥。
第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慈善行业组织作出多项规定,作了一些修订。但在现实中,慈善行业组织的定义、定位和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而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治是对政府部门促进措施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补充。建议关注。
5.慈善募捐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该项条款目前未作任何修改,但不管是定义中的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还是两类募捐方式,在慈善法实施六年来,在现实中存在名不副实和无法适用的尴尬局面。建议关注。
6.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更多的责任,存在权利和义务更加不对等的可能。建议关注。
7.慈善诈骗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慈善募捐诈骗的禁止条款和监督条款,但未对现行慈善法作任何修改。随着近年来慈善诈骗事件越来越多,在现实中遇到慈善诈骗,捐赠人和慈善组织的权益如何更好地受到保护,需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有相应的回应。建议关注。
8.慈善信托监察人的设置。
第五十一条 慈善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慈善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指定。
该条款将设置信托监察人作为强制要求,存在较大争议。建议关注。
9.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
第六十四条基本保留了现行慈善法的规定,同时新增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的授权条款。一来并未直接回应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适时修改慈善法”、“合理调整慈善组织支出标准和管理费用”等的要求;二来新增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关注。
10.应急慈善专章。
新增的应急慈善专章,似乎只考虑了款物的捐赠,对于社会力量和社会服务在应急慈善以及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或者鼓励支持措施,涉及很少。尤其在要求募捐款物拨付的时限方面,只强调了“应当及时拨付或者使用募得款物”,没有考虑到“捐赠协议的约定”,与现实存在较大落差。建议关注。
除了以上10个方面草案条款内容之外,还有不少条款的内容或措辞值得关注讨论和建议修改,仍然需要更多实务界的伙伴踊跃参与和积极反馈。
期限过半,盼您参与!
距离1月28日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已过半。中国人大网显示,参与《慈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人数目前为74人,意见条数为124条。
我们倡议:
第一,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有效。
建议大家首先认真学习慈善法修订草案内容、慈善法修订说明、以及现行慈善法与修订草案的文本对比。看到问题后,既要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更要说明可信的理由依据。
第二,我们提建议应当通过官方渠道。
1. 登录“中国人大网”相关页面。网址如下,可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42c261c0185614a1e1100ee
2. 填写“省份”“职业”(必填)和其他可选项后,点击“进入”进入意见提交页面。
3. 在左侧目录项选择具体条款,输入并提交对应的修改建议。页面示意如下:
期待广大公益慈善行业同仁踊跃参与此次征求意见,对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发出实务界的声音,共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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